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商家会以商品已拆封等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货。因此,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
就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出卖人依据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有具体内容的★,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时如果存在虚假宣传,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在宣传彩页中承诺小区将配备游泳池以及某知名品牌进口电梯★,但实际并未配备安装★,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困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帮助。首先★,可以尝试与经营者直接沟通,达成和解。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方式向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他们会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和调解服务★。当然,消费者也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部门举报,如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纷发生后★,大家也需要及时收集、留存经营者侵权的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凭证★、保修卡、网购交易记录、客服聊天记录、开箱视频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网购中的痛点和顽疾问题进行细化。
当今网络购物已成为热门购物模式,这种购物方式给大家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大家在网上买东西,主要是担心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在网上看到的东西与实际拿到手的东西不一样★,索赔难度大。
在实践中,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往往会被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吸引,实际交房时发现房屋或者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引发争议。而这些内容往往未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还能认定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
▷凝心聚力启新程 实干担当谱新篇---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召开▷干字当头 实字托底, 2025年安康法院工作这样干★!▷全市法院女法官干警共庆★“三八”国际妇女节和★“女法官国际日★”▷安法青年说 在法与情的对视中体悟法官的苦与乐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观点的真实性负责。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根据该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然而因为不卫生的外卖吃坏肚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主张赔偿。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比如完善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解决退货难的问题★。网络购物中的商品一般是通过图片或者视频展示,尤其是通过观看直播购物的情况,消费者有时容易冲动消费。法律基于网购的这个特点规定了无理由退货制度★。
对于此类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如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向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张连带责任。
如果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遇到了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立即就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诊断证明、发票等★。然后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